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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服务 正文

公司秘书服务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註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註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諮询及建议。

按照公司法例,每间有限公司必须委员任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士; 

•公司秘书有须要时应加签文件和盖章; 

•向公司註册处申报年度报告;

•整理公司股东和董事登记资料,按规定向公司註册处提交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

•当公司进行某些活动或交易时,向公司註册处申报,例如: 股权变更,资產抵押等;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册公司。但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公司秘书并不是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之私人秘书。

我们的服务

本公司可以提供分支办事处及代理秘书服务(secretarial service),令客户无须在香港自行寻找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册公司作为公司秘书。本公司的秘书服务能确保客户公司的日常营运巳附合有关法例之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账目;通知有关当局有关公司架构之改变,如公司各项会议记录、註册资料更改及週年报表等。 

 

主要服务项目:

 

• 在公司註册处登记册上作为客户的公司秘书。 

• 向公司註册处提交週年报表(不包括政府费用)。

• 更改公司註册地址,营业地址。

• 更改股东 / 董事 / 公司秘书资料。

• 上述有关服务之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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